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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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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7]96号和省人事厅湘人函[2010]19号文件以及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的通知》(怀人社函[2011]7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五年必须参加两次公需科目的培训,累计培训时间要求达20天或140学时,凡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或经培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社部门将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不予办理审验手续或审验为不合格。二、调训对象: 2007年以来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今、明两年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三、培训内容: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读本》、《应对突发事件培训教程》、《团队建设与创新》和《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简明读本》等为主要内容。四、培训安排:1、培训地点:怀化人才大厦七楼教室2、培训期次与时间安排第一期: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第二期: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五、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每人收取培训、资料费400元。六、其他:请参训人员于9月29日上午12:00以前到组织人事处报名、缴费,费用由组织人事处统一上交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人事处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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