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暨推荐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鼓励有组织地推进高水平教育科学研究,提高高等教育研究质量,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启动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暨推荐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暨推荐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湘高教会字[201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课题负责人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向省高等教育学会申报立项,经省高等教育学会评审立项的课题推荐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须是省内高校、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高等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等会员单位的成员; 2.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申报人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三、选题要求 申报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应主要以《课题指南》为依据,申报人可结合实际工作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在《课题申报评审书》封面上应标明申报课题属《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如超出指南范围,可在相应栏目内用适当文字表述。 四、课题申报程序及资助方式 1.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出立项课题10项,并予以资助,每项资助1万元。省高等教育学会根据中国高教学会课题管理的要求对立项课题进行管理。 2.省高等教育学会将评审立项的课题推荐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予以立项。立项课题除通知有关单位外,将在网站和刊物上发布。 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重点课题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共同管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对其进行中期检查、择优资助及最终成果鉴定。 5.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一般课题由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全程管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负责抽查,结题后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确认,并颁发结题证书。 6.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对立项的重点课题择优给予资助,资助力度不低于?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的平均额度,资助经费在中期检查后和结题后分两次划拨。 7.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按期保质完成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选,择优予以奖励。 五、完成时间及成果要求1.省高等教育学会的立项课题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立项课题应在2-4年完成。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形成代表作。 2.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或专题调研报告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2-3篇学术论文。 3.省高等教育学会对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两年内有优先使用权。 六、申报受理 1.每项课题只限报一名负责人。有关申报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送省高等教育学会。 2.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和立项课题,并将省学会立项的课题推荐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于2011年10月20日前受理推荐立项的课题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布。 4.课题申报者需交纳课题评审费100元。 5.《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及评审费于7月8日前送到学校科技处。 联系电话:2384439 邮箱:hhyzkjc@163.com 科技处 2011-6-20 附件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doc 附件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