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医专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怀办[2009]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评选范围和名额1、范围:2004年以来,全校各部门单位在服务怀化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建设和发展中作出贡献的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辅人员等。2、名额:1人。二、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2. 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3. 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4. 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5. 在本职工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6. 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作出重大贡献的。三、评选推荐原则、方法1、评选推荐原则(1)面向基层,面向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2、评选推荐方法各系部、机关各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推荐1名评选对象(附先进事迹材料),工会、组织人事处、纪检等有关部门对各系部、机关各总支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最后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1名评选推荐对象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日程安排1、8月5日,学校党委审定推荐工作方案;2、8月6-20日,各系部、机关党总支民主推荐,并上报到工会办公室;3、8月21-22日,工会、组织人事处、纪检部门审核;4、8月23日,学校党委审定推荐上报人选;5、8月24-30日,公示;6、8月31日,工会将评选推荐对象材料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