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医药学院2019年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度办学审核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建设和管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度办学审核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64号)和《湖南医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和规范办学工作方案》(湖医校发【201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决定即日起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所有的函授站(教学点)进行年度办学审核和备案管理。
一、年审和备案管理检查时间
2019年1月10---2019年3月15日。
二、年审和备案管理检查范围
1、湖南医药学院设置的所有函授站(附表2)
2、拟升级建立湖南医药学院函授站的教学点(附表3)。
三、年审和备案管理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依法依规办学的情况;
2、机构设置及人员到位情况;
3、教学场地、教学条件、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完善情况;
4、执行主办高校教学计划情况、开展教学活动的情况;
5、函授站日常管理情况及社会反响;
6、信息化平台及网络教学情况;
7、函授站(点)授课与考试组织情况;
四、年审及备案管理检查程序
(一)函授站(教学点)自查
自查时间:2019年1月15日-1月20日
(二)、主办高校检查
1、检查时间:2019年1月10日-3月15日
2、分2个小组进行检查
第一组组长:吴媛媛 成员:马 荣 尹 丽
第二组组长:倪达常 成员:彭小燕 许艺林
五、年审及备案管理等次评定
评定等次分“优秀、合格、限期整改、撤销”四个等次。
六、年审及备案管理工作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坚决撤销所有未经湖南省教育厅备案教学点。我校目前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管理的教学点45家,按相关规定予以坚决撤销(见附表1)。
(二)、坚决撤销年审不合格的函授站。我校目前有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管理的函授站10家,对有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学,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函授站,按相关规定予以坚决撤销(见附表2)
(三)、函授站连续两年新招生人数累计总数未达到100人,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内停止招生,整改复查合格经学校批准后恢复招生(见附表2)。
(四)、函授站不按双方协议执行,无正当理由拖欠上交学校学费达一年以上的函授站,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内停止招生,复查合格经学校批准后恢复招生;整改期满后继续拖欠学费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见附表2)。
(五)、被撤销的函授站(教学点)必须终止合作办学,2019年起一律不能继续招生,遗留问题由学校与设点单位负责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3月18日以前,完成年审及备案管理工作,将年审及备案管理情况和处理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研究报请校务会审定后,并通过学校官网等平台予以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各函授站(教学点)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教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切实履行依法依规办学责任,认真做好函授站年度办学审核与备案管理工作,坚决撤销不合格站点,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办学风险,重塑成人教育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加强高水平成人教育专业、课程、教材与函授站建设,同时以学习者为中心,以信息化为重点,抓紧建立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利、监管更加有效的成人教育体系,努力把函授站建设成高水平的终身学习服务平台。
(三)各函授站点要高度重视年审和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函授站(点)的年审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主办高校共同做好年审及备案管理工作。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湖南医药学院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