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12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学生住宿费退付情况通知如下:
1.2019级学生本学期未返校,应退本学期5个月的住宿费,按300元/人退付。
2.在校及实习学生本学期6月返校,应退本学期3个月的住宿费,按180元/人退付。
3.毕业生应退本学期2个月的住宿费,按120元/人退付。
4.农村医学班自费生及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药学大专学生照此通知执行。
湖南医药学院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