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及相关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医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湖医校发〔2019〕46号)第三章第四条规定的规定。对李晓君等11名前置学历资格待查同学取消入学资格。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9日前联系我院。联系电话:07452383882。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名单
湖南医药学院
2020年11月9日